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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主要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6-12-27 15:37 字体:【   分享到:

市财政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及省委关于财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财力平衡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有关政策和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债务,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协调、推进民生工程各项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拟订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指导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参与指导所监管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四)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规则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依法指导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地方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市税务局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2.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处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其实施办法;负责资产配置事项中除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以外的资产项目配置的审批;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租赁、投资、处置、变动等事项的审批,组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监督管理。市机关事务管理处会同市财政局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设备等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管理办法;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配置的审批;负责拟订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商市财政局同意后,由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按标准执行;负责产权界定、资产清查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公及附属用房产权证集中统一管理等工作;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统一规划、调配及使用权变更、处置等事项的审核工作,报市政府审批;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租赁、投资、处置、变动等事项的审核、备案,报市财政局审批;接受市财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本部门(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市机关事务管理处负责在滁市本级党政群机关(包括市委各工作机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政协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市各人民团体,不含其下属单位)和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市财政局负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处管理范围以外的国有资产管理事项。

3.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与企业的关系。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国资委主要履行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等职能,指导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市国资委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利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