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688号)精神,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对2016年编制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编制了《安徽省生态环境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