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国资委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滁州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阅读: 【字体:   2023-04-18 10:29

滁州市国资委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

(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规范开展属企业责任约谈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加大整改追责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根据《安徽省国资委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国企三年改革要求,我们草拟了《滁州市国资委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约谈工作规则》共23条,六部分即责任约谈内涵责任约谈适用以下10种情形、市国资委责任约谈程序和职责责任约谈包括内容、市属企业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市国资委做好整改评估、责任追究等工作后附责任约谈通知书和责任约谈纪要两个模板。

责任约谈内涵:是指针对市属企业存在的重大问题、资产损失或风险隐患以及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重大事项等,市国资委依法依规对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告诫谈话,提出监管意见建议、责令整改追责的监管措施。

责任约谈适用以下10种情形:(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存在问题的;(二)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以及省委市委市国资委党委规范性文件的;(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规定的(四)规划投资、财务管控、经济运行、产权管理、改革重组、国企混改、公司治理、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资本运营、科技创新、依法经营、合规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控、内部审计、监督追责、网络安全、选人用人、巡视巡察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五)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发生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重大事项的;(六)发生重大资产损失及损失风险,因减少或挽回资产损失等工作需要,暂未启动责任追究程序的;(七)未按规定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或瞒报漏报谎报迟报重大资产损失及损失风险的;(八)对出资人监管、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督查等工作以及国资监管提示函、通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拒绝整改、拖延整改、整改不力或弄虚作假的;(九)在国际化经营、国际交流合作、外事管理等工作中有严重不当行为的;(十)其他需要责任约谈的事项。

国资委责任约谈程序和职责:责任约谈由市国资委负责同志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请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以及市国资委有关室共同参加责任约谈,在责任约谈前,就有关责任约谈内容和意见要求等进行沟通协商。责任约谈形式分为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多家市属企业存在同类问题或约谈事项涉及多家市属企业的,可以开展集体约谈。责任约谈对象为市属企业主要或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根据需要,市国资委可指定市属企业及所属子企业相关人员参加约谈。

责任约谈包括内容:说明约谈事由和目的,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提示相关人员的责任风险,提出监管要求和整改意见,等其他需要约谈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