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资产类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

来源:滁州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阅读: 【字体:   2022-03-16 11:4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皖发〔2022〕8号)、《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安徽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和《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意见政策举措落实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3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6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二、由承租方向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出租方提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房租减免书面申请书及说明材料(含合同)等申报材料。出租方审核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落实,相关材料送市财政局(国资委)备案。各部门、单位、各市属企业要扎实做好情况摸底、政策告知、材料受理、规范审批、及时反馈等工作。

三、落实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制度,请各单位明确具体责任部门与联络员,于3月1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国资委),并于每月1日(具体为4月1日、5月1日、6月1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若干措施》贯彻国有资产类房产免收落实情况及附表。

政策咨询和具体工作布置,请联系属地财政部门。滁州市附件3人员名单.xlsx

 


 

市财政局(国资委)

2022年3月4日


附件1.xlsx

单位落实减免国有资产类房租情况表.xls

《若干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