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开安徽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解读

来源:滁州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阅读: 【字体:   2020-04-15 10:05

省财政厅 

近日,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和安徽证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安徽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皖财企〔202084号,以下简称《工作通知》),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工作通知》起草背景及过程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201711月,国务院印发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发〔201749号),明确了划转政策和实施步骤。20187月,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印发《安徽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皖政〔201856号)。

2019710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委于2019910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明确了划转工作具体操作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划转政策,增强了可操作性,并要求地方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划转工作负总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办法。

省财政厅按照要求牵头做好我省落实办法起草工作,积极向财政部请示,并多次与试点省份交流沟通,牵头起草了《关于全面推开安徽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充分予以吸收采纳,形成《工作通知(送审稿)》,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于2020220日印发。

二、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工作通知》按照“遵循国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分级分步推进”的总体思想起草。通知正文中明确了划转时限、各方工作职责等基本内容,对划转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工作通知》的主要内容体现在操作办法中,共分为7个部分。

第一部分:基本原则。明确我省按照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原则全面推开划转工作。

第二部分:划转范围和划转对象。进一步明确了划转范围、划转对象、划转比例等问题,并明确了划转范围和划转对象如何界定,主要解决划转哪些的问题。

第三部分:划转程序。明确了我省划转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规范了从提出划转建议方案、有关部门审核确认、下达划转通知、到完成划转每个划转程序的操作要求,并就划转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进行界定,主要解决了具体怎么划的问题。

第四部分:划转国有资本的管理。包括入账处理、资本管理、收益管理、管理费用等内容。

第五部分:关于税费处理问题。明确了在国有股权划转和接收过程中,划出方和划入方有关税费处理政策。

第六部分:关于与原国有股转(减)持政策的衔接。明确了与原国有股转(减)持政策的衔接问题。

第七部分:组织保障。明确了各单位的工作职责,从组织机制方面保障划转工作的顺利推开。

三、主要创新点

(一)分级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划转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基本原则推进全省划转工作。省属国有企业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等部门组织开展国有股权划转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省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地方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划转工作。根据企业股权结构关系复杂程度,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批次进行划转,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

(二)细化划转程序,增强操作指导性。结合试点省份的操作经验,细化了划转程序,明确了提出划转建议方案、有关部门审核确认、下达划转通知、完成划转每个划转程序的操作要求,增强了操作指导性

(三)明确各方职责,强化组织保障。提出了划转工作各方的具体工作职责,具体明确了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和其他有关单位、以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的职责,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按要求完成划转目标任务。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国资委 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证监局关于全面推开安徽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