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置资产的函
滁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处置资产的函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销资产的函收悉,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214号)和《滁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滁政办〔2017〕179号)的相关规定,我局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申报的账面价值为103450元的国有资产做报废处置,报废(核销)资产明细详见国有资产处置(报损、报废)申请表。
二、请你单位按照《滁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26号)的规定,做好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三、请你单位根据此批复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并调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滁州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