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城市职业学院处置资产的函
滁州市城市职业学院:
你单位《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关于核销部分国有资产的请示》(滁城院财〔2021〕6号)收悉,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214号)和《滁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滁政办〔2017〕179号)的相关规定,我局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城市职业学院申报的账面价值为1198720.24元的国有资产做报废处置,报废(核销)资产明细详见国有资产处置(报损、报废)申请表。
二、请你单位按照《滁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26号)的规定,做好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
工作。
三、请你单位根据此批复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并调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滁州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