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一公职人员变“黑老大”被判20年

发布日期:2019-04-18 11:08 作者:滁州市财政局 来源:滁州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阅读: 字体【  

他是公职人员,又是两家公司的幕后老板;他是法学硕士,却试图用专业知识寻找法律空白;他是一名党员,丧失党性的他,成了放“高利贷”强买强卖的“黑老大”。如此一错再错,最终身陷囹圄。

4月3日至4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集中宣判4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其中以石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一案中,原是滁州市农机监理所工作人员的石某某,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公职人员网罗社会闲散人员,成立严格的“地下执法队”

石某某原是滁州市农机监理所的一名工作人员,待遇稳定,身份光鲜。然而面对高利贷利息高、收益快的诱惑,石某某产生了成立民间借贷公司收取高额利息的念头。

2013年,石某某以妻子的名义,注册成立了“滁州市博钜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石某某又以妻弟的名义,注册成立了“滁州市保利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 石某某陆续招募一批社会闲散人员从事放高利贷、替人讨债等活动。

石某某利用他的“地下讨债队”从事着各种不法活动。与普通黑恶势力不同的是,石某某对“小弟”们的要求很严格,上下班有时间要求,指纹打卡考勤,出门要账需要提前报备,每个办公室要排班打扫卫生,违反者要扣薪罚款。

石某某是法学硕士,对各项法律了然于胸。于是在他的“地下执法队”里,有一条谁也不能去触碰的规定:要账时只能采取“软暴力”手段,滋扰纠缠、聚众造势、限制人身自由,使对方产生心理恐惧,决不可打人伤人。

插手民间借贷纠纷,受害者被迫离婚远逃南美

滁州市民王某原是一家建材公司的老板,因生意需要,他以公司抵押向银行贷款了100万元,又向第三方借了100多万。资金注入以后,公司经营地很顺利,原本很快就可以把这两笔钱还上。不想,第三方委托石某某公司提前要账,让王某陷入深渊。

石某某的得力干将陆某某,带领一帮“小弟”向王某要账,不管白天黑夜都不允许他关门。连续滋扰了三天,被逼无奈的王某被带到了石某某面前,达成了一个初步的还款方案。

但此后,陆某某仍然带“小弟”不时地去王某家中,找不到人,就在楼底下大声叫骂,王某妻子被逼无奈最终选择和他离婚。

从银行借的100万元,大部分都被陆某某等人要走了,公司的资金链断了,生意也破产了。生活和工作都无法再继续的王某,被逼无法,选择远逃到南美。

借款260万要还400多万,受害人遭非法拘禁选择报警

另一名受害人贺某向债主周某借款260万元,陆续还款305万元后,贺某以为已还清债务,但周某却以追讨剩余30多万元利息为由,委托石某某等人前去讨债。

贺某的身份和车辆信息在石某某的公司群里被曝光,只要被团伙成员发现,就会遭到一番骚扰。最终,贺某被逼写下了一张100万元的欠条。

为偿还债务,贺某将自己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低价出售。石某某等人从贺某身上索取了100多万,给了委托方20万,自己留下了80多万。

贺某一家人不堪其扰,夫妻最终离婚。后来,石某某、陆某某为胁迫贺某还钱,将其非法拘禁在滁州市一宾馆内3天,不仅限制其人身自由,还对其进行辱骂、虐待。受尽凌辱的贺某逃出宾馆后,选择了报警。

警方出动百余名警力收网,19个犯罪嫌疑人被抓

接到报警后,南谯公安分局立刻成立了专案组。2018年4月29日,经过专案组几次讨论研究,决定集结100多名警力分10个行动组奔赴合肥、杭州、宣城、滁州4个地市开展集中统一收网,一举抓获涉案人员13人,并连夜突击审查。

审讯初期,石某某等嫌疑人避重就轻,只交代警方已掌握的犯罪事实。根据前期掌握的情况,民警逐人制定审讯方案,有的放矢,各个击破。很快,一个以石某某,陆某某为首,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的涉黑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此后,警方陆续将四散逃亡的另外6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随后4个月里,南谯分局在市公安局的统一调度下,围绕该案50多名受害人开展询问、调查取证,并提请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证据固定、法律适用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

经南谯区人民法院一审,滁州中院二审,依法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罪判处石新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一年不等刑罚及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