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财政局:严把“四关”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

发布日期:2024-03-20 15:22 来源:来安县财政局 阅读: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积极推动全县低效、闲置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来安县财政局持续强化监管力度,从严从紧规范审批流程,推动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绩效化,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

一、建章立制,落实审批主体责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关于印发来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夯实了出租管理根基,从制度层面建立规范、公开的出租审批流程,落实落细主体责任,让出租行为有据可依。实行“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三级审批机制,从申请到审核再到批复,层层把关、环环相扣,确保审批流程连贯畅通、审批手续严格规范。

二、严格审批,健全流程管理制度。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门面房、商铺等经营性国有资产,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对外出租。国有资产出租合同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三年,宾馆超市等特殊行业且面积较大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三、公开透明,履行公开出租程序。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资产出租价格,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租对象,接受社会监督,真正做到“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四、收益上缴,出租收入颗粒归仓。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国有资产出租后,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出租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应统一上缴国库,严防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行为。县财政部门根据资产出租审批记录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时掌握各部门、单位资产出租信息,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核对单位出租收入台账及非税收入专户账,确保出租收入应缴与实缴金额保持一致,实现应收尽收,严防跑冒滴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