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市场主体权益,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发布日期:2024-03-19 09:20 来源:来安县财政局 阅读: 字体【  

为了进一步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在维护市场主体平等上有文章可作。

来安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财购〔2023〕97号),第一条持续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行为,第三款明确规定了严禁设置隐形门槛和壁垒。采购文件应依法保障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不得有以下条款: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地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设置隐形门槛;在资格条件中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限制竞争的行为等,坚决查处破坏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行为。

针对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加强政策从源头上落实。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信息审查中,严格执行政策要求,杜绝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区别或者歧视待遇外商投资企业;另一方面,畅通投诉渠道,平等维护市场主体权益。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凡是外资企业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受理并公平处理,不得在处理投诉案件中实施内外资企业区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