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财政局:四举措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2-05-19 08:55 作者:来安县采购办 来源:来安县财政局 阅读: 字体【  

来安县财政局近日出台相关政策、采取多项措施,深入贯彻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政府采购提升加速。

一是规范采购流程。要求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不得晚于政府采购活动前30日,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在采购文件中设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评审时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的条款,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助力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加快采购资金支付力度、落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依法快速处理。

二是依法签订合同。要求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同时,要求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发到安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三是加快支付交付。要求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支付预付款,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自收到发票后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四是鼓励预付货款。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文件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合同,一般不低于10%。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50%以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