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制定特色农业保险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2-05-26 17:29 作者:金融科 来源:滁州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阅读: 字体【  

为助力全市乡村振兴,促进特色农业保险提质增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保险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38号)精神,滁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银保监分局制定《滁州市特色农业保险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主要考评各县(市、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履职尽责、加强承保机构管理、工作绩效、政策落实情况,明确将各地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考评指标中对各承保机构的打分结果作为以后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招标(遴选)的重要参考和评分依据。考评结果分优秀、良好、中等、差四个等次,对在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优秀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对评定为中等的县(市、区),特色农业保险市级补助资金比例由最高的30%下调至20%;对评定为差的县(市、区),取消当年市级特色农业保险补助资金的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