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政强力推进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快速落实

发布日期:2022-05-12 08:30 作者:滁州市财政局站管 来源:省财政厅 阅读: 字体【  

3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的政策安排,自4月1日起,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退税,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同日,中央财政下达我省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129亿元(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安徽省各级财政部门将落实好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做细做实各项工作举措,确保中央政策在我省落地快、见效早。截至4月底,我省为6.4万户小微企业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退付资金共计111亿元。

一是早谋划。紧盯中央留抵退税政策改革动态,立足早谋划、早部署,打好相关工作提前量,各级财政部门配合税务部门,提前摸排、详尽了解全省小微企业留抵税额等相关情况,并对留抵退税有关政策进行深入分析研究。

二是建机制。省财政厅与省级税务、人行等部门加强横向联系,定期开展会商,密切配合、协同发力,建立健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留抵退税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三是快下达。在收到财政部专项资金文件后,省财政厅迅速明确分配原则,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并向省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在3月31日收到财政部同意我省报备方案通知当天,省财政迅速下达市县专项资金128亿元,为4月1日起实施的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提供了有力财力支撑。

四是先预拨。省财政对专项资金实行国库单独调拨,在年度执行中逐月预拨、滚动清算,保障市县国库动态存有半个月退税所需资金。同时,要求市县财政按照退付计划,统筹国库资金管理,足额保障退税资金需求。截至4月28日,省财政已将128亿元库款资金全部调拨市县,有效保障了退付资金需求。

五是细指导。明确要求市县在确保政策稳妥有序落实到位的前提下,统筹专项资金等相关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优先用于“三保”等重点支出,切实保障县区财政平稳运行。

六是强管理。3月31日,省、市、县级财政已将专项资金指标同步登录了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实现专项资金全程可追溯、可统计,并要求资金支付、惠企利民等支付信息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实时反映、动态监控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专项资金闲置挪用,确保专项资金的“及时雨”弥补市县落实留抵退税形成的财政减收,有力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快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