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

——我国入世20周年创新区域税收政策综述

发布日期:2021-12-22 09:00 作者:滁州市财政局站管 来源:中国财经报 阅读: 字体【  

  海口海关12月2日发布消息称,海南自贸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落地实施一周年以来,累计办理300余票“零关税”原辅料进口通关手续,货值超30亿元,减免税款超4亿元,有力支持了海南自贸港建设。 

  一年来,从货物贸易到服务贸易,从生产自用到生产加工,从加工制造到航空维修,“零关税”原辅料政策实现政策业务类型全覆盖。自贸港关税政策发力,推动海南快速发展,使之成为我国对外开放一张靓丽的名片。 

  入世20年来,我国以世贸组织规则为改革开放风向标,与国际规则全面接轨,深度融入全球价值链。近年来,财政关税部门全力服务重大国家战略,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调整优化财税政策,支持海南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落实其他区域发展重大决策、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向纵深发展,有力促进了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全面开放。 

  系统集成创新高质量建设自贸港 

  2020年6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向社会公布,明确了海南自贸港“6+1+4”的制度框架。“6”即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以及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战略目标。“1”即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作为实现六大自由便利战略目标的实体经济依托。“4”即通过税收、社会治理、法治、风险防控4个方面的制度建设实现六大自由便利、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作为全球唯一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海南自贸港最突出的特点是制度创新。“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成为海南自贸港最为特殊的地方,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在同一个关境内实施两套不同税制安排的重大探索。 

  财政部在《总体方案》公布后一年多的时间内,先后出台了离岛免税新政、原辅料“零关税”政策、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企业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内外贸同船运输境内船舶加注不含税油政策、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进出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政策7项“含金量”较高的关税政策。 

  随着政策红利的释放,一年来,海南新设企业、实际利用外资、引进人才、离岛免税购物等均实现翻番,地区经济增速全国名列前茅……自贸港呈现出千帆竞发的良好态势。 

  “海南自贸港不同于一般的区域性发展战略,而是承担着改革试验田的重要使命。”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张晓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各项关税政策的出台,不间断地释放政策红利,在支持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促进市场主体加速聚集、推动引进人才量质齐升、提升货物贸易更加自由便利等方面均起到明显成效,吸引更多人流、物流、资金流向海南聚集,为自贸港建设顺利开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屠新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海南自贸港作为高水平开放的试验区,并赋予特殊的税收等制度安排,目的是为我国更深层次地适应和运用并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提供重要平台。从发展情况看,随着早期政策逐步落地,自贸港政策制度框架初步建立。 

  坚持创新驱动塑造改革开放新高地 

  今年5月,厦门海沧港综合保税区揭牌,成为继象屿综合保税区后,厦门第二个获批的综合保税区。 

  “厦门海沧港综合保税区历经海沧保税港区、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搭建起了中欧(厦门)班列、燕窝平台、汽车整车口岸、黄金产业园等一批产业平台,为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发展提供了新引擎。”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海沧园区办事处副主任曾华温介绍说。 

  自2015年厦门自贸试验区成立以来,厦门进一步深化关税政策研究,加快相关改革系统集成。 

  6年来,厦门自贸片区累计推出498项创新举措,其中111项全国首创。5个“厦门样板”入选全国“最佳实践案例”,30项“厦门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改革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片区GDP年均增长13.5%,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1.4%。 

  自贸试验区已经成为厦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引擎,也是我国自贸区的优秀代表。 

  2013年,党中央作出建设自贸试验区的重大决策,旨在对标国际经贸新规则、新标准,选择部分地区先行先试,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同年9月,我国第一个自贸试验区——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成立。几年来,先后6批共21个自贸试验区(包括67个片区)获批。 

  围绕各自贸试验区战略定位,按照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的要求,财政部积极参与各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的研究制定,明确相关财税政策,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 

  ——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按照管得住、成本和风险可控原则,研究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全面实施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对设在试验区内的综合保税区企业试行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 

  ——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飞机融资租赁。完善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融资租赁标的物海关异地委托监管制度。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国际文化艺术品交易场所,依法合规开展面向全球的保税文化艺术品展示、拍卖、交易业务。 

  ——支持贸易转型升级。推进企业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面向国内外市场的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检测维修等保税服务业务。开展“两头在外”的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检测和全球维修业务。 

  ——支持做大做强大宗商品贸易。在符合监管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开展不同税号下保税油品混兑调和。支持开展橡胶等大宗商品现货离岸交易和保税交割业务。 

  ——创新特殊区域发展模式。在上海临港新片区内设立物理围网区域,建立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作为对标国际公认、竞争力最强自由贸易园区的重要载体,在全面实施综合保税区政策的基础上,取消不必要的贸易监管、许可和程序要求,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和制度。 

  实践证明,这些自贸区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的全面开放新格局,推出了一大批高水平制度创新成果,建成了一批世界领先的产业集群,为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2013年以来,自贸试验区开展了近3400项改革试点,累计向全国复制推广278项制度创新成果,打造了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生动样板。2020年,除新设的北京、湖南、安徽自贸试验区外,其他18个自贸试验区实际利用外资1763.8亿元,实现进出口总额4.7万亿元,以不到全国千分之四的国土面积,实现了占全国17.6%的外商投资和14.7%的进出口,为稳外贸稳外资发挥了重要作用。 

  张晓涛表示:“自贸试验区通过与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接轨,一方面,为我国参与双边、多边谈判提供依据和经验;另一方面,形成制度创新试验田,将运行良好的制度复制推广至全国,以点带面,带动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和经济转型升级。” 

  促进整合优化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高质量发展 

  关税持续支持海关特殊区域发展,也是入世以来的耀眼成绩单之一。 

  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和扩大对外贸易,自1990年以来,国务院先后批准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6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 

  2012年,国务院发文提出,特殊区域实行总量控制,坚持按需设立,适度控制增量,整合优化存量,逐步将现有各种类型的特殊区域整合为综合保税区。2019年,国务院发文明确“赋予综合保税区改革开放新使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目标是通过完善政策,拓展功能,创新监管,培育综合保税区产业配套、营商环境等综合竞争新优势,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推动将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 

  截至2021年11月底,我国共有167个特殊区域,其中综合保税区154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布局。 

  参照国际惯例,我国对特殊区域实行“境内关外”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口设备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二是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从境外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等货物以及物流货物可享受入区保税政策。三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可免征增值税。四是国产料件入区(保税区除外)视同出口,实行退税。五是区内加工或物流货物出区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按货物进口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内销,可选择按货物实际状态或与其对应的进口料件征收关税。 

  近年来,为适应国际国内经济形势需要,支持区内企业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培育和提升国际竞争新优势,财政部联合有关部委在全国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赋予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更好地满足企业需要,加快形成国内经济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据海关统计,2021年上半年,已投入运行且有进出口统计数据的特殊区域累计实现进出口3.42万亿元,同比增长29.6%,占全国外贸进出口的18.92%,高出全国外贸增长2.5个百分点,成为稳定我国外贸形势的重要支撑。 

  “根据综合保税区等特殊区域发展的需要,研究相应的政策措施,促进了特殊区域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已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新平台。”屠新泉表示,对于海关特殊监管区而言,尤其是一些以加工制造为重点的区域等,主要是融入全球价值链,在特殊区内进口一些机械设备零关税,完成生产之后,大部分仍然出口,也有部分销往国内,主要目的是从生产角度降低进口成本,提高最终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丰富“一国两制”实践加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我国合作区外贸保持高速发展趋势。1—10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外贸进出口额完成246.61亿元,同比增长59.5%。其中,出口总额达102.02亿元,同比增长70%。1—9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地区GDP达332.69亿元,同比增长9.1%。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快速发展,是我国实施区域政策的又一成果。 

  2009年,国务院批准《横琴总体发展规划》。2011年,《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同意珠海横琴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优惠政策。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细化了货物、物品的进口税收政策。 

  在这些政策的助力下,横琴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制度创新深入推进,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快速增长。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为新形势下粤澳合作开发横琴明确了新方向、提出新要求、布置了新任务,并进一步明确要“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的新体系”。其中,加大开放力度,优化分线管理,实行货物“一线”放开、“二线”管住,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不予免(保)税货物及物品外,其他货物及物品免(保)税进入。合作区免(保)税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按照进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同时,要求实现人员进出高度便利,并针对经“二线”进入内地的物品,研究制定相适应的税收政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细化政策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通过关税的减免和优惠,促进了货物贸易、投资以及人员流动。税收政策释放了巨大的经济活力,有力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质量发展。”张晓涛表示。 

  此外,近年来,财政部还围绕东部率先、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四大板块发展总战略,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点(带)区发展战略,根据各个区域发展定位,积极研究相应的政策措施,激发区域发展的内生活力,推动形成了一批新的增长点、增长极和增长轴带。 

  下好全国一盘棋,协调发展是制胜要诀。入世20年来,我国各区域的经济总量不断跃上新台阶,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区域发展差距不断缩小,区域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立足国内发展大局,认真落实深化改革重大决策,服务国家改革开放重大战略部署,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和区域协调发展呈现新气象、新格局。 

记者 李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