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财政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事项目录(2020年版)

发布日期:2020-08-14 11:03 作者:滁州市财政局站管 来源:滁州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阅读: 字体【  
序号 项目名称 行政决定
部门
行政决定类别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
人类别
1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市财政局 行政处罚 1、《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27号)第二条;
2、《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第二条、第二十九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
2 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未按规定列支成本费用、公积金,截留、隐瞒、侵占企业收入,分配利润,处理国有资源,清偿职工债务的处罚 市财政局 行政处罚 《企业财务通则》第七十二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
3 企业财务会计随意改变会计要素,未按规定编制会计报告、清查资产和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处罚 市财政局 行政处罚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
4 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市财政局 行政处罚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四十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
5 违反会计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市财政局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