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小金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2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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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小金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小金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财明电〔2018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小金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滁州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23

     

    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小金库”防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小金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财明电〔201810《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构建“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滁办发201638号精神巩固2016年以来“小金库”专项整治成果,解决“小金库”防治难点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小金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全面开展“回头看”

    局属各单位2016年以来“小金库”专项整治活动基础上,全面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按照范围全覆盖、层级要到底、内容无遗漏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排查、跟踪督查和全面评估工作

    (一)全面排查

    局属各单位在今年专项整治活动基础上再次认真组织排查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全面排查工作责。全面查本级及所属单位是否存在“小金库”问题,重点是易发多发领域和所属基层单位,对发现的“小金库”问题立行立改,严肃查处。要认真填报《“小金库”防治工作承诺书》(附件1《“小金库”全面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在单位公示后,逐级汇总上报

    (二)跟踪督查

    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局属各单位要对“小金库”专项检查中发现资产、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需延伸核查的问题,相关部门应认真组织核查,依法处理,按整改时限上报整改情况。跟踪督查中发现的组织领导不到位、全面排查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瞒报漏报“小金库”问题,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三)全面评估

        局属各单位从思想认识、政策宣传、监督检查、整改措施、建章立制和执纪问责等方面,全面查摆“小金库”防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进一步加强“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建议,并认真填报《2016专项整治以来发现和查处“小金库”情况表(附件3)

    局属各单位负责汇总整理本单位的“回头看”工作总结材料,连同单位承诺书(附件1)和统计表(附件2、3),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103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计财科

    二、强化常态化监管

    全面聚焦“小金库”发现难、问责不到位和监管制度不落实等难点,不断强化行政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通过采取报告通报、监督检查、承诺公示和预算公开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常态化监管体系

    (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局属各单位每年要组织开展本单位“小金库”自查工作要畅通举报渠道,常年设立“小金库”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信箱),接受群众举报。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

    (二)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局属各单位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本单位发现和查处的“小金库”情况,包括单位自查、巡视(巡察)、纪委(监委)执纪审查、财政和审计监督检查等发现和查处的“小金库”问题。

    (三)持续推进预算公开

    局属各单位每年定期要向职工公开资产购置(出租、处置)、会议培训等经济业务事项同时向职工公开非税收入、会议费、劳务费、接待费、印刷费和采购支出等具体的财务收支情况。

    (四)坚持年度承诺公示

    局属各单位每年对“小金库”情况作出公开承诺,填写“小金库”防治工作承诺书》(附件1),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在单位公示后,所属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严格责任落实

    做好“小金库”防治工作,是增强“四个意识”、强化“两个责任”、执行“六项纪律”推进“三查三问”活动开展的重要举措,要坚持责任落实常态化、制度化,通过严格执纪问责强化责任落实。

    (一)抓住“关键少数”

    局属各单位承担“小金库”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小金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小金库”防治工作负总责。今后凡在“小金库”日常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纪委(监委)执纪审查、财政和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小金库”问题的,严格问责。

    设立“小金库”的单位,不论金额大小,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纳入“三查三问”范围

         局属各单位要将“小金库”防治工作纳入“三查三问”范围,把“小金库”自查、检查、处理问责等情况列入“三查三问”清单,按季度逐级上报。

    (三)严格追责问责

    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发现的“小金库”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发现对“小金库”问题不报告、不处理、不问责的,按照党纪政纪严肃问责。

    在“小金库”防治工作中,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查实的“小金库”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曝光

    联系人:訾雪梅  陈静(市民政局计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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