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小金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小金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财明电〔2018〕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小金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滁州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23日
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小金库”防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小金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财明电〔2018〕10号)、《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构建“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滁办发﹝2016﹞38号)精神,巩固2016年以来“小金库”专项整治成果,解决“小金库”防治难点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小金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全面开展“回头看”
局属各单位要在2016年以来“小金库”专项整治活动基础上,全面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按照范围全覆盖、层级要到底、内容无遗漏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排查、跟踪督查和全面评估工作。
(一)全面排查
局属各单位要在今年专项整治活动基础上再次认真组织排查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全面排查工作负总责。要全面排查本级及所属单位是否存在“小金库”问题,重点是易发多发领域和所属基层单位,对发现的“小金库”问题立行立改,严肃查处。要认真填报《“小金库”防治工作承诺书》(附件1)、《“小金库”全面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在单位公示后,逐级汇总上报。
(二)跟踪督查
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局属各单位要对“小金库”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资产、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需延伸核查的问题,相关部门应认真组织核查,依法处理,按整改时限上报整改情况。对跟踪督查中发现的组织领导不到位、全面排查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瞒报漏报“小金库”等问题,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三)全面评估
局属各单位要从思想认识、政策宣传、监督检查、整改措施、建章立制和执纪问责等方面,全面查摆“小金库”防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进一步加强“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建议,并认真填报《2016年专项整治以来发现和查处“小金库”情况表》(附件3)。
局属各单位负责汇总整理本单位的“回头看”工作总结材料,连同单位承诺书(附件1)和统计表(附件2、3),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10月3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计财科。
二、强化常态化监管
全面聚焦“小金库”发现难、问责不到位和监管制度不落实等难点,不断强化行政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通过采取报告通报、监督检查、承诺公示和预算公开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常态化监管体系。
(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局属各单位每年要组织开展本单位“小金库”自查工作。要畅通举报渠道,常年设立“小金库”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信箱),接受群众举报。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
(二)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局属各单位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本单位发现和查处的“小金库”情况,包括单位自查、巡视(巡察)、纪委(监委)执纪审查、财政和审计监督检查等发现和查处的“小金库”问题。
(三)持续推进预算公开
局属各单位每年定期要向职工公开资产购置(出租、处置)、会议培训等经济业务事项。同时,向职工公开非税收入、会议费、劳务费、接待费、印刷费和采购支出等具体的财务收支情况。
(四)坚持年度承诺公示
局属各单位每年要对“小金库”情况作出公开承诺,填写《“小金库”防治工作承诺书》(附件1),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在单位公示后,所属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严格责任落实
做好“小金库”防治工作,是增强“四个意识”、强化“两个责任”、执行“六项纪律”和推进“三查三问”活动开展的重要举措,要坚持责任落实常态化、制度化,并通过严格执纪问责强化责任落实。
(一)抓住“关键少数”
局属各单位承担“小金库”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小金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小金库”防治工作负总责。今后凡在“小金库”日常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纪委(监委)执纪审查、财政和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小金库”问题的,要严格问责。
设立“小金库”的单位,不论金额大小,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纳入“三查三问”范围
局属各单位要将“小金库”防治工作纳入“三查三问”范围,把“小金库”自查、检查、处理问责等情况列入“三查三问”清单,按季度逐级上报。
(三)严格追责问责
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发现的“小金库”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发现对“小金库”问题不报告、不处理、不问责的,按照党纪政纪严肃问责。
在“小金库”防治工作中,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查实的“小金库”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曝光。
联系人:訾雪梅 陈静(市民政局计财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