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财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的年报

    发布时间:2017-01-25 17:07 来源:滁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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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包括下列内容: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新闻发布会开展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11日起至20161231日止。

    一、概述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积极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整改提升月”活动,规范专项财政资金信息发布,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和实效,加强法治、创新、廉洁、服务的“四型政府”建设,助力“三个发展”。

    (一)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整改提升月活动。根据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整改提升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整改提升月活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整改提升月”活动的意义,要求责任科室认真学习文件精神,领会把握并在执行中抓好落实,建立督办通报制度,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积极开展学习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对《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整改提升月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进行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改进信息公开工作方法,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效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围绕“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原则,主动、及时的公开重点工作、公众关注热点等信息,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发布机制,加强公文发布和重要政策解读工作。四是落实责任分工。根据政务公开整改工作任务分解表,按照常态化、规范化的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测、分析和通报。五是完善公开方式。巩固和完善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等传统的信息公开方式,积极探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信息发布、舆论掌控、应急回应等方面的作用,运用好宣传展板、信息公开查阅点、明白卡等公开渠道,扩大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

    (二)积极落实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根据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6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我局多举措积极落实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一是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增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改进信息公开工作方法,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二是认真对照考核指标,分解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文件精神,分解我局牵头负责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财政收支分析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各科室对照任务分工,具体做好任务落实。三是认真落实工作任务,细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将我局牵头负责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逐条细化,确定及时、细化、扩围、完整、准确等标准,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立重要财政政策文件解读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局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策知晓度,加大政策落实力度。2016年,我局建立了重要财政政策文件解读制度。一是明确解读范围。制度明确了对涉及财政重要事项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级重要文件、政策法规,均要进行科学解读。二是落实解读责任。坚持“谁起草、谁对口、谁解读”原则,重要财政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由牵头起草科室负责。牵头科室在上报文件时,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三是确定解读内容。对涉及财政重要文件需要解读的,应在1周内形成解读材料,解读材料应包括文件出台背景、文件的新精神、新部署以及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解读材料经审定同意的,应在政策文件公开的3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四是健全解读机制。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协调局效能办督促各科室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局信息中心负责开设和管理局门户网站的政策解读专题栏目,各科室是政策解读的主体,鼓励各科室结合工作实际创新解读形式,并及时将解读材料在局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上发布。2016年我局共发布政策解读10余条,涉及我局多项管理办法。

    (四)注重网络舆情处置引导工作。我局以《滁州市财政局网络问政工作流程》为依据,确定专人每天重点关注依申请公开栏目、门户网站在线留言栏目、西涧论坛网络发言人板块等栏目,按照“安全、高效、便捷、畅通”的工作原则,分“一般网络舆情”和“重大网络舆情”两类逐条登记后进行处置。2016年全年我局收到相关咨询投诉留言共计153条,其中,局门户网站获取151条,滁州在线新闻发言人平台获取2条。相关承办科室限时提出答复意见,经局领导审阅同意后,由局信息中心上网予以回复,确保了及时处理并答复网上留言和投诉信息,加强了与公众的有效沟通互动,为改进财政工作提供了参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局在门户网站累计主动公开信息891条,较上年增加5条,平均每月发布信息74.1;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非动态类政府信息377条,平均每月发布信息31.4条,全年未出现信息发布空白月。

    我局各月的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如下表:

     

    网络问政工作情况

    2016年,我局共计收到153条网络问政等相关留言信息,较上年增加13条,其中在财政局门户网站获取网络问政留言151条,较上年增加15条;在滁州在线新闻发言人平台获取网络问政留言2条,较上年减少2条。相关情况如下表:

    涉及科室

    问政内容

    问政条数

    会计局

    会计类考试、继续教育等相关咨询

    140

    农业科

    粮食综合补贴发放

    3

    企业科

    外商企业登记

    1

    企业科

    黄标车报废补贴

    1

    企业科

    大学生回乡创业政策支持

    1

    资产科

    单位固定资产报废

    1

    经建科

    船舶拆解

    1

    社保科

    代理军人退伍保险补助

    1

    行政政法科

    差旅报销

    2

    办公室

    电话号码咨询

    1

    办公室

    基层财政人员反映问题

    1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获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条。申请人要求2008年到2015年滁州市对所属县区进行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具体数据(包括一般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申请人要求2015年滁州市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我局依据所掌握的信息,同意向申请人公开,并及时向其提供了相关数据。

    2016年,我局印发的正式文件中,依申请公开类别的文件共计183件,占所有印发文件的40.8%;不予公开类别的文件共计156件,占所有印发文件的34.8%。每月按要求通过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依申请公开目录。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对群众获取政府信息进行收费,也不存在收费减免等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在门户网站开设了网上行政复议申请专栏,2015年,未收到群众对我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全年也未收到群众通过司法部门对我局提出的行政诉讼。

    七、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要求,由我局牵头推进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要是市级部门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等。为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我们积极与市直相关部门联系,要求按规定格式和时间节点完成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一是加强部门决算编审工作,开展了部门决算核查工作。二是加强对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统一了信息公开的格式。三是加强工作督促。四是首次公开了政府采购预算信息。10月份,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反馈的情况,对我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出新要求,我们根据反馈意见积极进行了整改。

    八、新闻发布会开展情况

    2016年,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工作安排,我局720日下午,滁州市召开2016年民生工程新闻发布会。安徽日报、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安徽法制报、滁州日报等十多家省、市新闻媒体应邀参加。市民生办通报了全市上半年民生工程进展情况,并就参会记者现场提问做了详实回答。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科室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结构不佳,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多为工作动态类信息,政策法规、行政执法等信息比例较低。三是部分科室发布的信息存在选择栏目目录不准确的情况,信息发布需进一步规范。四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需进一步提升,上级部门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不断提高,相关科室要适应新形势,及时调整公开重点。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针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一是对各科室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安排科室信息发布员深入学习《条例》,树立正确的信息公开工作意识。二是进一步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结构,逐步提高主动公开政府公文的比例。三是对各科室信息发布员开展培训,明确各栏目目录发布信息的要求,避免发布的政府信息与栏目目录不对应的情况。四是积极与相关科室沟通,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五是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工作绩效目标,进一步加强考核。

     

     

     

               滁州市财政局                    

                201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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