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5年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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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直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及相关企业:

    根据市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滁政[2011]166号)和《滁州市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暂行办法》、《滁州市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滁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市直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就编制2015年市直国有资本预算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科学预测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按照预算收入总量,合理编制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不列赤字。

    (二)统筹兼顾,优化结构。按照“兼顾一般、突出重点”的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科学界定支出范围,保障重点支出的需要。

    (三)细化编制,注重绩效。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编制要细化到企业、项目和收支科目,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可执行性。进一步探索建立绩效目标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编制内容

    (一)  科学测算2015年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反映当年市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预计入库数额及上年结转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具体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交的利润、国有股股利(息)收入、国有产(股)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收益。市直预算单位应根据市直企业盈利情况,测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一是根据市直国有独资企业20141-9月份实现利润和第四季度预计盈利情况等测算;二是根据2015年市直国有独资、参(控)股企业发生的国有产(股)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收益等进行测算;三是根据国有参(控)股企业近3年的盈利能力和分红情况等对企业2014年度股利(息)、分红收入进行测算。

    (二)科学编制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资金使用性质划分为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市直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科学规范的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市直预算单位应对所监管(所属)企业提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进行认真审核,充分论证,编制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三)编制说明。预算单位对编制的2015年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具体说明,内容包括所监管企业(或直属企业)的基本情况、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预算收支规模构成、具体支出项目的主要内容和申报理由等。

    ()其他内容。预算单位在编报收入预算时,应编报至“目”级预算科目;编报支出预算时,应按支出功能分类编报至“项”级预算科目。

    三、编报时间

    2014年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报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41020日前,市直一级企业将编报的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及市直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表(表格在市财政局网站首页—财政公告中下载)报送市直预算单位,并抄报市财政局。

    (二)201410月底前,市直预算单位将所编制的市直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表(表格在市财政局网站首页—财政公告中下载)及编制说明连同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报市财政局。

    (三)市财政局将编制的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的30个工作日内批复各预算单位;各预算单位在市财政局批复本单位预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批复所监管企业,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备案。

    四、编报要求

    (一)市直预算单位和市直一级企业要高度重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2015年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市直企业应按照财政局统一的预算编制格式和规范的编制方法,详细编制本单位预算支出项目计划。支出项目计划的各项数据要经过充分论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真实和完整。

    (三)预算单位要认真撰写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说明,详细说明各项预算数据的测算过程,对于一些特别需要说明的事项,应作重点说明。在规定的日期前将所编制的市直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表及编制说明连同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报市财政局(电子版请发至邮箱:czsczjzc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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