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政府采购多措并举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发布日期:2020-11-09 16:32 作者:来安县财政局 来源:来安县财政局 阅读: 字体【  

为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来安县财政局在政府采购领域多措并举,精准施策,让民营企业有更多机会参与交易竞争,有效助力民营经济企业走出困境、稳步发展。

  一是取消规模条件限制。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项目,在招标时取消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限制,确保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招标采购。

  二是免收投标保证金。取消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进一步降低民营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投标成本,对参与政府采购的企业,履约保证金可采取保函等形式收取,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给予产品价格折扣。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四是加强网上商城采购管理。我县对电脑、打印机、空调等14类预算金额小、采购频繁、标准化程度高的货物纳入“徽采商城”便捷采购。同时要求各采购单位 从“徽采商城”采购完成后及时支付货款,以此带动入驻“徽采商城”平台的民营企业发展,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

五是推行“政采贷”工作。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采贷”工作:一是与县农商行签订“政采贷”协议,允许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用政府采购合同从县农商行以更低的利率贷款。二是多途径宣传推介政府采购融资政策,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解决中标(成交)供应商和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三是积极协助银行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打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审批绿色通道。四是督促采购单位在资金支付等环节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和银行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合同融资工作顺利实施。  

六是优化服务类项目采购合同管理。对采购需要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采购文件已明确、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可一次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一年一签,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后,分年度续签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