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21〕15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当如实编制、汇总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围绕“放管服”改革,在优化服务和行业监管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代理记账机构在支持脱贫攻坚,促进会计制度规范,服务行政事业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成效;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意见建议等。
二、各县、市(区)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请务必于2021年5月15日前以书面(财政局盖章)和电子两种方式报送滁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联 系 人:滁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陈伟
联系电话:0550-3216511
滁州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