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5 15:35 作者:会计科 来源:滁州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阅读: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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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20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有效期至2022年底)。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我省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为55分,该成绩仅在我省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有效。达到55-60分(不含60分)标准的考生,符合《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16号)规定条件的,可申报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时,提供网上查分截屏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抄报:全国会计考办 

                        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