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2020年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资金(绩效补偿部分)分配方案公示

发布日期:2020-04-09 09:57 作者:经建科 来源:滁州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阅读: 字体【  

按照《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规定,现将2020年度市区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资金(绩效补偿部分)分配方案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绩效补偿资金分为基础性补偿和考核性补偿两部分。基础性补偿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和供水能力综合确定,城西水库、沙河集水库、黄栗树水库占比分别为30%、30%、40%。在年度水质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月度水质优于Ⅲ类的,每月给予该水源地5万元考核性补偿。跨界水源地绩效补偿资金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占比分配至相关区、县、管委会。

公示时间:2020年4月9日至4月15日。

监督电话:市生态环境局  3072127    市财政局  3219341


附件:

2020年度市区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资金(绩效补偿部分)分配方案

水源地

基础性补偿

考核性

补偿

各县、区所占保护区面积

各县、区拟分配补偿金数额

占比

数额:

万元

数额:

万元

保护区总面积:km2

县、区

所占保护区面积:km2

保护区面积占比

拟分配补偿金比例:万元

拟分配补偿金数额:万元

拟分配补偿金总额:万元

城西水库

30%

93

0

41.42

琅琊区

11

26.56%

63.28%

59

59

琅管委

30.42(托管区)

73.44%

36.72%

34

34

沙河集水库

30%

93

0

72.4

南谯区

72.4

100%

100%

93

143

黄栗树水库

40%

124

0

111.5

44.6

40%

40%

50

全椒县

66.9

60%

60%

74

74

合计

 

310

0

 

 

 

 

 

310

310

备注:托管区资金按1:1比例分配至琅琊区、琅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