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善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11-30 10:40 作者:行政政法科 来源:滁州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阅读: 字体【  

    近期,市财政局会同市司法局修订印发了《滁州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在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激励优质律师参与办案以及完善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明确,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扩大经费使用范围。《办法》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来源、管理以及使用范围再次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外国人、无国籍人、少数民族的翻译费用纳入法律援助经费开支范围。增加了对典型案例入选司法部、12348安徽法网案例库以及获得省司法厅、市司法局优秀案例的奖励制度

二、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办法》明确了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补贴制度,动态调整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将承办刑事、民事、行政、仲裁案件补贴的最高标准调整至1800元/件,适当提高了律师值班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参与案件同行评估、参与旁听庭审案件等法律援助事务补贴标准,鼓励更多律师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规范经费管理制度。《办法》明确了法律援助人员履行法律援助的义务,明确了8项不予支付办案补贴的情形;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度,严格经费管理使用审批手续;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联合司法部门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绩效考核和监督。